华东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规定(单证教育硕士)

作者:发布时间:2012-01-03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规定
(试 行)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施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课程教学是培养学员学科知识功底和拓展学科知识视野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学位论文指导是培养学员应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指导的质量,做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规定。

一、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规定
第一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院系都应根据不同领域的培养要求和教育部、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及课程学分,对于所列的课程应有课程简介,其中包括设置本课程的指导思想与目的、本课程达到的目标、课程的主要内容、作业要求、所用教材和参考书目、课时数及学分等内容。
第二条: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课程学习前,培养院系都应对所设置的课程制定出教学大纲及具体教学计划,同时制定出学员上课的课程表,经教育硕士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为了便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了解课程情况及课前预习,各培养院系应在授课前一周把教学计划、课程表及有关上课材料发给学员,并尽早提醒和督促学员购买课程教材。
第四条:课程教学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进行,整个教学过程中应尽可能应用先进的电子教学手段,要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特别要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学员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训练。

第五条:为了保证学员课程学习的质量,培养院系对参加有关课程学习的学员名单应事先发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对累计缺课达到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这门课的考试资格及通知其必须重修,并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

出勤率达到了三分之二学时以上的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提前3天向教育硕士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经教育硕士中心批准后可缓考。
第六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教学必须举行考试,课程考试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内容进行命题,难易程度适中,并根据课程的特点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及撰写论文等形式进行。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考场纪律。
第七条:课程考试成绩应由卷面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必修课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选修课成绩可以采取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记载,课程考试成绩通过者才可记入学分,不及格或不通过者应按规定及时安排其一次补考机会。学员因病假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而申请缓考者,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处理。

第八条教育硕士公共课考卷和成绩应在学员考试一周内由任课教师签名后交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由教育硕士中心下发培养院系),专业课成绩考试一周内由任课教师签名后直接交培养院系,培养院系填写《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员成绩登记表》,试题、试卷一并装订并归档保存。

二、学位论文检查和答辩要求

第九条:自录取之日起算,入学后第6学期至第8学期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正常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入学后第5学期申请答辩为提前答辩,提前答辩者全部参加论文双盲检查,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正常答辩者学位论文参加抽检,抽检合格方可进行答辩。

三、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规定
第十条:有关培养院系在学员完成所有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数及其它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应及时组织论文指导小组,确定论文指导教师。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且有硕士导师资格。兼职导师也应具备上述条件,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论文联合指导教师简况表》,经培养院系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论文指导小组及论文指导教师对学员的论文指导负有全面责任,应做到认真指导、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论文指导小组及论文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目标及整体培养要求,认真指导学员的学位论文选题,要强调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应是应用性和实践性论文,学员的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联系工作实际,体现所学的相关理论、知识、方法对分析与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应用,并注重创新性。为了保证学员的学位论文符合要求及顺利开展,论文指导小组及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组织学员进行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论文工作。
第十二条:论文指导小组及论文指导教师对学员的整个论文工作应制定具体的论文指导计划,保证学员的整个论文工作按照制定的论文指导计划在论文指导小组及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员本人独立完成。论文指导小组及论文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要加强对学员论文工作情况的不定期抽查,必须进行严格的中期检查,针对学员论文工作投入的实际工作量、撰写中的技术难度及存在的问题指导学员不断调整、补充和修改。
第十三条:如在指导过程中,通过检查发现学员的实际论文工作未按制定的论文指导计划实施而造成不符合要求的现象,要及时责成其停止,论文指导小组及论文指导教师应找学员本人一起认真分析原因,并严格要求学员根据已通过的开题报告要求,在论文指导计划的框架下进行论文工作。如中期检查中发现学员的实际论文工作
存在不合格现象,论文指导小组及论文指导教师要重点研究,直至采取特殊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论文指导小组及论文指导教师应严格把握学员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对学员所形成的学位论文认真评阅和讨论,并不断督促学员进行反复修改,从而使学员的学位论文指导思想正确,体系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保证符合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及整体培养要求中对学位论文的基本质量要求,并努力达到更高的质量要求。严格控制不符合论文答辩基本条件者进入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