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学位
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工作培养过程性考核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 号)和《关于做好上海市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关于教育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定了考核细则,现将本校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从2021年起,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符合条件的中国籍(含港澳台)教育类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451)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毕业生,可凭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其中,面向教育学学术博士、硕士学位的考核细则由教育学部统筹制订,考核工作由学部组织、协同各培养院系进行;面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核细则由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统筹制订,考核工作由中心组织、协同各培养院系进行。
二、任教的学段和学科
结合《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段和学科(试行)》(附件2),参加免试认定的学生所报的任教学科和学段需和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规定的任教学段、学科一致。
所学专业没有明确任教学科的教育类研究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成绩确认方式。
三、考核方式
(一)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考核
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考核工作由各院系担任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完成考核工作,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
该项考核内容包含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生活态度、在校期间奖惩情况,评定结果为合格者即为通过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考核。
参加认定的学生需提交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考核参考表(见附件3)。
(二)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考核
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由各院系的教务老师负责考核,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
该项考核内容为教师教育类课程,分别是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教育研究方法、心理发展与教育四类课程(相应课程见附件4),每门课程达60分以上为合格,学生需提交四类课程的成绩单。
(三)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考核
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由各院系负责实习实践工作的相关老师负责考核工作,考核认定合格或不合格,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工作。
该项考核内容为学生需完成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中小学校教育实习实践工作。面试考核环节分全日制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面试考核环节中展示的课堂教学要符合国家课程标准要求,教学重点要突出,有特色,具体内容参考实习实践评价表。
全日制学生需提交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评价表(全日制学生)(见附件5),非全日制学生需提交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实践评价表(非全日制学生)(见附件6)。
(四)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考核
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由各院系教务老师负责考核工作,考核认定合格或不合格,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分管领导负责审核。
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依据学科教学设计、教学技能训练课程考核情况或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完成情况给予鉴定。学生需提交学科教学设计课程或教学技能训练课程的成绩单(课程信息见附件7)。
四、考核流程
1、3月17日,考核细则正式通知挂网发布。
2、3月21日前,各院系教务老师提交参加免试认定的学生考核鉴定表(纸质版)(附件1)及支撑材料和名单汇总表(xls文件)(附件8)。
3、3月23日,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将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和鉴定表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4月10日,学校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
5、4月下旬,学校公布测试结果。
6、5月,学校发放《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管理机制
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成立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工作培养过程性考核工作小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由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思政工作、教学工作、实习实践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教务老师、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担任小组成员。
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华东师范大学对该项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考核参加免试认定的学生信息和材料,凡是提交虚假材料的学生一律认定为不合格。
本项工作联系人: 汪妮:62231020。
本项工作监督电话:院办:62231330。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1.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
2.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段和学科(试行)
3.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考核参考表
4.教师教育类课程名称参考表
5.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评价表(全日制学生)
6.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实践评价表(非全日制学生)
7.专业能力及技能类课程名称参考表
8.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下载链接:
01-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过培养单位程性考核的通知-教师教育学院(正式版).docx
02-附件8、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通过名单汇总表.xlsx